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燋的意思解释

汉字 燋
  • 拼音jiāo
  • 部首
  • 笔画16画
  • UNICODE71CB
  • 五笔OWYO
  • 仓颉FOGF
  • 郑码UONU
  • 四角90831
  • 笔顺点、撇、撇、点、撇、竖、点、横、横、横、竖、横、点、点、点、点
  • 基本字义

    燋jiāoㄐㄧㄠˉ
    1. 引火用的柴。
    2. 古同“焦”(a.物体经火烧或高热烘烤后变得枯黄或成炭样;b.焦东西的气味;c.黄黑色)。
    3. 着急:“上下~心。”
    燋qiáoㄑㄧㄠˊ
    1. 古通“憔”,憔悴:“其色~然。”
    燋juéㄐㄩㄝˊ
    1. 古同“爝”,火炬。
    燋zhuóㄓㄨㄛˊ
    1. 古同“灼”,火烧。

    详细解释

    •  qiáo 

    〈形〉

    1. 假借为“憔”。憔悴 [wan and sallow]
      1. 燋而不讴。——《淮南子·泛论》。注:“悴也。”
    2. 又如:燋矢(凋零摧折);燋悴(同憔悴);燋然(憔悴的样子)
    3. 另见 jiāo

    国语词典

    •  jiāo ㄐㄧㄠ 

    〈名〉

    1. 用来引火的火把。
      1. 《仪礼·士丧礼》:「楚焞置于,在龟东。」
      2. 汉·郑玄·注:「,炬也,所以然火者也。」
      3. 南朝梁·王筠〈咏蜡烛〉诗:「荚明不足贵,烬岂为疑。」

    〈动〉

    1. 火烧、火伤。
      1. 汉·王充《论衡·说日》:「火中无生物,生物入火中,燋烂而死焉。」

    康熙字典

    【唐韻】卽消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兹消切,𠀤音椒。【說文】所以然持火也。【玉篇】炬火也。

    又【廣韻】傷火。【禮·內則】肝膋取狗肝一,幪之以其膋,濡炙之,舉燋其膋,不蓼。【釋文】焦字又作燋。子消反。【管子·七臣七主篇】火暴焚,地燋草。【前漢·霍光傳】燋頭爛額爲上客。

    又【後漢·朱浮傳】上下燋心。◎按上二義與焦通。

    又【集韻】慈焦切【正韻】慈消切,𠀤音樵。【集韻】灼龜木。【周禮·春官·菙氏】掌共燋契,以待卜事。【註】杜子春云:燋讀爲細目燋之燋。或曰如薪樵。之樵謂所爇灼龜之木也。故謂之樵。契謂契龜之鑿。【釋文】祖堯反。

    又【集韻】子肖切,音醮。灼龜炬也。【儀禮·燕禮註】灼燋也。【釋文】燋哉妙反。

    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側角切,音捉。【禮·少儀】主者執燭抱燋。【註】未𤑔曰燋。【釋文】燋,側角反。

    又【集韻】卽約切,音爵。【周禮·春官·燋契註】楚焞置於燋,在龜東,楚焞卽契,所用灼龜也。燋謂炬其存火。【疏】子春讀燋樵二者,皆作俗讀爲柴樵之樵。後鄭不從,依音爲雀。意取莊子爝火之義,熒熒然也。【釋文】燋,哉約反。【集韻】本作爝。或作焳熦。詳爝字註。

    又【集韻】職略切,音勺。本作灼。詳灼字註。

    又資昔切,音積。亦灼龜炬。

    又【集韻】則歷切,音績。持荆然火,以灼龜也。

    外语翻译

    • 英语:scorch, burn, scald; torch
    • 德语:brennen, ausbrennen
    • 法语:cautériser,brûler

    说文解字

    所以然持火也。从火焦聲。《周禮》曰:“以明火爇燋也。”即消切

    (燋)所㠯然持火也。持火者、人所持之火也。少儀。執燭抱燋。凡執之曰燭。未𤑔曰燋。燋卽燭也。士喪禮注曰。燎大燋。大燋卽大燭也。大燭樹於地。燭則執於手。人所持之火。以燋然之。燋者、苣爲之。卜之用燋。其一耑也。士喪禮。楚?置於燋。在龜東。注云。楚、荊也。荊?所以鑽灼龜者。燋、炬也。所以然火者也。周禮垂氏。凡卜、以明火𤑔燋。遂炊其焌契。以授卜師。杜子春云。明火、以陽燧取火於日也。按以苣然契。契卽楚?。以楚?灼龜而作其兆。是卜之次弟也。从火。焦聲。卽消切。二部。字林子約反。周禮曰。㠯朙火爇燋也。

    方言集汇

    • 国际音标: tɕiɑu˥; tɕʰiɑu˧˥; tɕyɛ˧˥; tʂuo˧˥
    • 日语读音: TAIMATSU
    • 韩语罗马: CHO
    • 现代韩语: 초
    • 客家话: [海陆腔] ziau1 [梅县腔] ziau1 [台湾四县腔] ziau1 zeu1 [客英字典] ziau5
    • 粤语: ciu4 ziu1
    • 近代音: 精母 蕭豪韻 平聲陰 蕉小空;
    • 中古音: 精母 宵韻 平聲 焦小韻 即消切 三等 開口;精母 藥韻 入聲 爵小韻 即略切 三等 開口;
    •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精母 豪部 ;王力系统:精母 宵部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