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
拼音xiàn
部首心
笔画16画
UNICODE61B2
五笔PGLN
仓颉JQMP
郑码WDLW
四角30336
笔顺点、点、横撇/横钩、横、横、竖、横、竖、横折、竖、竖、横、点、斜钩、点、点
国语词典
〈名〉
- 法令。
- 如:「公宪」、「邦宪」。
- 《韩非子·定法》:「宪令著于官府。」
- 典范。
- 《书经·蔡仲之命》:「尔乃迈迹自身,克勤无怠,以垂宪乃后。」
- 《诗经·小雅·六月》:「文武吉甫,万邦为宪。」
- 宪法的简称。
- 如:「立宪」、「制宪」、「违宪」、「修宪」、「行宪」。
- 旧时下属对上司的尊称。
- 如:「大宪」、「上宪」。
- 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红玉》:「乃详诸宪,代生解免,竟释生。」
〈动〉
- 颁布、公布。
- 《周礼·秋官·小司寇》:「乃宣布于四方,宪刑禁。」
- 宋·王安石〈原教〉:「藏于府,宪于市。」
- 效法。
- 《书经·说命》:「惟天聪明,惟圣时宪。」
- 《文选·班固·东都赋》:「宪章稽古。」
康熙字典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
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
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
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
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
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
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
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外语翻译
- 英语:constitution, statute, law
- 德语:Satzung (S)
- 法语:constitution
说文解字
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許建切
(憲)敏也。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
方言集汇
- 国际音标: ɕiæn˥˧
- 唐代读音: *xiæ̀n
- 日语读音: NORI
- 韩语罗马: HEN
- 现代韩语: 헌
- 越南语: hiến
- 客家话: [台湾四县腔] hien5 hien3 [客英字典] hien5 [东莞腔] hen5 [客语拼音字汇] hian4 [海陆腔] hien5 hien3 [梅县腔] hien3 [宝安腔] hen5
- 粤语: hin3
- 近代音: 曉母 先天韻 去聲 獻小空;
- 中古音: 曉母 願韻 去聲 獻小韻 許建切 三等 開口;
-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曉母 寒部 ;王力系统:曉母 元部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