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
拼音fán
部首几
笔画3画
UNICODE51E1
五笔MYI|WYI
仓颉HNI
郑码QDA
四角77210
笔顺撇、横折弯钩/横斜钩、点
基本字义
凡fánㄈㄢˊ
- 平常的,不出奇的:平~。~庸。~夫俗子。
- 指人世间(宗教或迷信的说法):~尘。~心。
- 所有的:~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~是。
- 总共:全书~二十八卷。
- 大概,要略:大~。~例。发~(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)。
-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“4”。
详细解释
〈副〉
- (象形。金文字形,象造器之模范形。①本义:铸造器物的模子。②引申义:凡是,表示概括)
- 凡是,一切 [all]
- 凡,皆也。——《广雅》
- 凡,数之总名也。——《三苍》
- 深察名号,凡者,独举其大事也。号凡而略,名目而详。——《春秋繁露》
- 凡有辜罪。——《书·微子》。郑注:“犹皆也。”
- 凡内女之有爵者。——《周礼·春官序》
- 凡所应有。——《虞初新志·秋声诗自序》
- 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。——明· 张溥《五人墓碑记》
- 凡永嘉山水,游历殆遍。—— 宋· 沈括《梦溪笔谈》
- 又如:凡有(一切;所有);凡此(所有这些)
- 总共 [altogether]
- 计凡付终。——《管子·版法》
- 凡如是十许字。——宋· 洪迈《容斋续笔》
- 轩凡四遭火。——明· 归有光《项脊轩志》
- 凡六百一十六言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琵琶行(并序)》
- 又如:全书凡六卷,五十章;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;凡几(共计多少)
〈形〉
- 平常;普通 [ordinary]
- 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,吃穿用度,已是不凡了。——《红楼梦》
- 尽众人凡士。——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
- 又如:平凡(平常;不稀奇);凡材(普通材料);凡常(普通,一般);凡费(平常的费用);凡等(普通人);凡浅(平凡浅陋)
- 平庸 [mediocre]
- 巨是凡人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- 又如:凡固(平庸鄙陋);凡品(平庸的人);凡曹(平庸之辈);凡恶(平庸低劣);凡短(才能平庸,见识短浅)
〈名〉
- 纲要,概括之辞 [outline]
- 请略举凡,而客自鉴其切焉。——扬雄《长杨赋》
- 又如:凡目(大纲与细目);凡最(总目;名目);凡要(簿书的纲要);凡号(总括的名称)
- 人世间,尘世 [this mortal world]
- 仙凡路阻两难留。——司空图《携仙箓》
- 又如:尼姑思凡;神仙下凡;凡界(人世间);凡底(人间)
- 古国名 [Fan state]。姬姓。始封之君为周公之子。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
- 凡人,普通人 [mortal]。如:凡情(凡人的情感欲望);凡身(凡人之身);凡胎浊骨(凡人的重浊躯体);凡胎(凡人)
国语词典
〈形〉
- 平庸、平常。
- 如:「平凡」、「非凡」、「自命不凡」。
- 清·洪升《长生殿·第三八出》:「我听你这琵琶,非同凡手。」
- 尘世的、世俗的。
- 如:「凡间」。
- 唐·李中〈寄庐山简寂观重道者〉诗:「似醒一梦归凡世,空向彤霞寄梦频。」
- 《西游记·第二回》:「去时凡骨凡胎重,得道身轻体亦轻。」
〈名〉
- 大旨、纲要。
- 如:「发凡起例」。
- 《汉书·卷八七·扬雄传下》:「仆尝倦谈,不能一二其详,请略举凡,而客自览其切焉。」
- 尘世间。
- 如:「仙凡路隔」、「天仙下凡」。
〈副〉
- 概括之词。
- 如:「凡是有生命之物,都称生物。」
- 总共。
- 如:「全书凡二十章。」
- 《文选·司马迁·报任少卿书》:「凡百三十篇。」
- 唐·柳宗元〈愚溪诗序〉:「愚泉凡六穴,皆出山下平地。」
康熙字典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符咸切,音帆。【說文】最括也。【玉篇】非一也。【廣韻】常也,皆也。【正韻】大槪也。
又【前漢·揚雄傳】請略舉凡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大指也。【杜預·左傳序】發凡以言例。
又【玉篇】計數也。【前漢·石奮傳】凡號奮爲萬石君。【註】師古曰:凡,最計也。總合其一門,計五人爲二千石,故號萬石君。
又最凡,諸凡之最目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司會註】書謂簿書,契其最凡也。【小宰疏】凡要亦是簿書,如今印契,其凡目所最處印之。
又輕微之稱。【廣韻】凡,輕也。【孟子】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
又國名。在濬州。【春秋·隱七年】天王使凡伯來聘。【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】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。
又姓。【韻會】周公凡伯之後。
又叶符筠切。【崔駟達旨】高樹靡隂,獨木不林。隨時之宜,道貴從凡。【註】凡,常也。
外语翻译
- 英语:all, any, every; ordinary, common
- 德语:gewöhnlich, weltlich, vergänglich, der materiellen Welt zugehörig, was auch immer ,Note in der chinesischen Tonleiter
说文解字
最括也。从二,二,偶也。从𠄎,𠄎,古文及。浮䒦切〖注〗《説文》今、市从古文及,作乛。文六 重二
(凡)冣𢬸而言也。冣各本作最。最者、犯而取也。非其義。今正。冣者、積也。才句切。𢬸者、絜也。絜者、束也。絜者、麻一耑。束之成一耑也。冣𢬸者、緫聚而絜束之也。意內言外曰䛐。其意冣𢬸、其言凡也。春秋䋣露曰。號凡而略。名目而詳。目者、徧辨其事也。凡者、獨舉其大也。享鬼神者號一曰祭。祭之散名。春曰祠、夏曰礿、秋曰嘗、冬曰丞。獵禽獸者號一曰田。田之散名。春苗、秋蒐、冬狩。按周禮多言凡。六典、凡也。治典、敎典、禮典、政典、刑典、事典、目也。鄭注。言冣目者、謂其緫數也。若其他言凡祭祀、凡賓客、凡禮事、凡邦之弔事。言師掌官成以治凡。亦皆聚括之謂。舉其凡、則若网在綱。杜預之說春秋曰。傳之義例。緫歸諸凡。凡之言氾也。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。从𠄠。𠄠、耦也。耦各本作偶。今正。一二者、天地之大數也。故从?。从。、古文及字。見又部。及、逮也。从及者、取?束之意。浮䒦切。古音在七部。讀扶音切。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。而左引筆下垂。內从一、非从二也。與說解不相應。夫許旣列之?部。明言从?。不宐乖異如是。葢轉寫旣久。譌奪之由。尠有深思者。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。先古籒後篆爲變例。變例之興、起於部首。部首爲?、則从?之凡當先列。从一之凡當後之。攷定其文。當作?。冣?而言也。从?、?耦也。从?、?古文及。此下又云?、篆文?。李斯省改古文。漢人行之。故許立文必如是。妄人不知。一移一奪。乃使倉頡所造、千古放佚。許君凡例、委於艸莽矣。○江沅曰。右旁作?。乃古文及之省也。?乃二之形。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。當云从古文及省。則得之矣。
方言集汇
- 国际音标: fĄn˧˥
- 唐代读音: bhiæm
- 日语读音: SUBETE OYOSO
- 韩语罗马: PEM
- 现代韩语: 범
- 越南语: phàm
- 客家话: [沙头角腔] fam2 [海陆腔] fam2 fam1 [客英字典] fam2 [陆丰腔] fam3 [梅县腔] fam2 [宝安腔] fam2 [客语拼音字汇] fam2 [东莞腔] fam2 [台湾四县腔] fam2 fam1
- 粤语: faan4
- 潮州话: 〖huam5 (hûam) [澄海]huang5〗 〖huam6 [澄海]huang6〗
- 近代音: 非母 寒山韻 平聲陽 煩小空;
- 中古音: 奉母 凡韻 平聲 凡小韻 符(咸)〔䒦〕切 三等 合口;
-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並母 覃部 ;王力系统:並母 侵部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