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
拼音lì
部首亻
笔画8画
UNICODE4F8B
五笔WGQJ
仓颉OMNN
郑码NARK
四角22200
笔顺撇、竖、横、撇、横撇/横钩、点、竖、竖钩
基本字义
例lìㄌㄧˋ
-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:~证。~题。举~。~句。~如。
- 规定:~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~。凡~。条~。破~。发凡起~。
- 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:~会。~假。~行公事。
-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:事~。病~。案~。
详细解释
〈动〉
- (形声。从人,列声。本义:比照) 同本义 [compare]
- 例,比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礼记服问:上附下附,列也。公别比例之义。古只作列,此字后出。
- 举此以例其余。——元· 刘壎《隐居通议·欧阳公》
- 又如:溯古例今;以此例比
〈名〉
- 类;列 [class]
-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,殆例送死。—— 文天祥《指南录后序》
- 又如:不在此例;例及(连类而及);例侪(按类分列)
-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;例子 [example]
- 两贤同时,便是未有前例。——《南齐书·陆慧晓传》
- 又如:援例行事;例贡(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;清代又指例贡生);例授(循例封赠);病例;实例
- 规定;规则;条例 [rales;stipulation;regulation]
- 故例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- 又如:开例;禁例;老例(旧规矩;旧习惯)
国语词典
〈名〉
- 可供比照或依据的标准。
- 如:「惯例」、「体例」、「范例」、「史无前例」。
〈动〉
- 比类、比照。
- 如:「以古例今」、「以此例彼」。
〈副〉
- 按规定的、照常的。
- 如:「例行公事」。
康熙字典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力制切,音厲。比也,類也,槩也。
又凡例。【左傳序】發凡以言例。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,義例無窮,學者奇之。
又【集韻】力蘖切,音列。遮也。
外语翻译
- 英语:precedent, example; regulation
- 德语:Beispiel (S)
- 法语:exemple,cas,règle
说文解字
比也。从人𠛱聲。力制切
(例)比也。此篆葢晚出。漢人少言例者。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。例之言迾也。迾者、遮迾以爲禁。經皆作列、作厲。不作迾。周禮司𣜩注。厲、遮例也。釋文。例本作列。葢古比例字衹作列。从人。𠛱聲。力制切。十五部。疑許本無此。
方言集汇
- 国际音标: li˥˧
- 日语读音: TATOERU TAGUI TAMESHI
- 韩语罗马: LYEY
- 现代韩语: 례 예
- 越南语: lề
- 客家话: [客语拼音字汇] li4 [宝安腔] li3 [梅县腔] li5 [海陆腔] li6 [客英字典] li5 [台湾四县腔] li5 [沙头角腔] li5 [东莞腔] li3 [陆丰腔] li6
- 粤语: lai6
- 潮州话: li7
- 近代音: 來母 齊微韻 去聲 利小空;
- 中古音: 來母 祭韻 去聲 例小韻 力制切 三等 開口;
- 上古音: 黄侃系统:來母 曷部 ;王力系统:來母 月部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