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
道录司 北周、宋时有左、右街道录院,掌道教事务,先属鸿胪寺,政和六年(1116年)改属秘书省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属礼部。清沿置。掌有关道教徒事务。其主官称正印、副印,下设左右正二人、左右演法二人、左右至灵二人、左右玄义二人等。各省则府置道纪司,州置道正司,县置道会司。 清代沿置。
词语解释
基本解释
旧时负责道教事务的官署。
网络解释
道录司
北周、宋时有左、右街道录院,掌道教事务,先属鸿胪寺,政和六年(1116年)改属秘书省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属礼部。清沿置。掌有关道教徒事务。其主官称正印、副印,下设左右正二人、左右演法二人、左右至灵二人、左右玄义二人等。各省则府置道纪司,州置道正司,县置道会司。 清代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