缓决
- 词语读音
- huǎn jué
- 词语注音
- ㄏㄨㄢˇ ㄐㄩㄝˊ
- 繁体字形
- 緩決
基本解释
缓决 缓决是清代诉讼制度。清代秋审或朝审后,如案情属实但危害较小,或有应予考虑的问题应暂缓处决,即将其留待来年秋审或朝审时处理。秋审和朝审复核的皆为斩监侯与绞监候案件。缓决案件经刑部会同大理寺等机关集中审核后,奏请皇帝裁决。被缓决者,大多可免死。
词语解释
基本解释
1.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。清制,各省死罪人犯,每岁审拟,分为情实﹑缓决﹑可矜﹑可疑诸项,报部。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,请旨裁决。见《清史稿.刑法志三》。
辞典解释
缓决huǎn juéㄏㄨㄢˇ ㄐㄩㄝˊ
已判死刑的犯人,经处决宣告后,依据特定情形,在一定期限内,暂缓处决,称为「缓决」。
网络解释
缓决
缓决是清代诉讼制度。清代秋审或朝审后,如案情属实但危害较小,或有应予考虑的问题应暂缓处决,即将其留待来年秋审或朝审时处理。秋审和朝审复核的皆为斩监侯与绞监候案件。缓决案件经刑部会同大理寺等机关集中审核后,奏请皇帝裁决。被缓决者,大多可免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