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廳
- 词语读音
- shěn pàn tīng
- 词语注音
-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
- 繁体字形
- 审判厅
基本解释
审判厅 审判厅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设在京师及地方各省、县的审判机关。分为高等审判厅、地方审判厅、初级审判厅三级,加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,形成四级三审制。在各级审判厅内相应设立检察厅,执行检察事务。审判厅是封建司法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诉讼原则相结合的产物。
词语解释
基本解释
旧时高等、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。
网络解释
审判厅
审判厅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设在京师及地方各省、县的审判机关。分为高等审判厅、地方审判厅、初级审判厅三级,加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,形成四级三审制。在各级审判厅内相应设立检察厅,执行检察事务。审判厅是封建司法制度与近代资产阶级诉讼原则相结合的产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