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助灭亡的国族,使其传承复兴。参见「兴灭继绝」条。 《北齐书.卷四.文宣帝纪》:「兴亡继绝,义在于我。」 《周书.卷四八.萧詧传》:「朝廷兴亡继绝,理宜资赡。」
【解释】同“興滅繼絕”。《南史·宋纪上》:“興亡繼絶,俾昏作明,元勳至德,朕實攸賴。”《周书·萧岿传》:“ 梁 主既失 江 南諸郡,民少國貧。朝廷興亡繼絶,理宜資贍,豈使 齊桓 、 楚莊 獨擅救 衛 復 陳 之美。” 唐 刘知幾 《史通·模拟》:“ 狄 滅二國,君死城屠。 齊桓 行霸,興亡繼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