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观点真是管见所及,望赐教
据管窥之见,谈以下几点,请指正!也作“管见所及”。
这仅是管见所及,请勿见笑。
对于这个问题,我没有深入地研究过,只能就管见所及,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。
就笔者管见所及,迄今尚未见到以“家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开发”为研究主题的文献。
今就管见所及,略举四端以资采择。
管见所及,方家以为如何?论三品。
管见所及,谨以具申,伏乞裁夺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