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者寓兵于农,有事则战,无事则耕,暇则讲武。
五是推行“保甲法”,即寓兵于农,于1070年开始,在乡村设立保甲组织,规定每10家为1保,50家为1大保,10大保为1都保,全国保甲总数达到693万人。
这一时期的募兵,寓兵于农,兵农合一。
此时老将军的心却异常平静,他连上奏折反复陈明“寓兵于农、耕战两利”的策略。
至于务农兵即是寓兵于农,兵农合一。
这些卫士,每年大约用3个季度的时光务农,1个季度的时光教练战斗,寓兵于农,实施这1制度,可以节省给养之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