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小平《在西南区新闻工作会议上的报告》:“‘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’,大家都学习了,了解了,就不容许干部乱干了,对整个领导都有好处。”
这个野心家,耍尽了阴谋,自以为得计,其实早已成为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的目标。
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谁敢贪赃枉法。
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的,即是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。
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韬晦之计涂脂抹粉文过饰非。
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”,使不道德者认识错误,感到羞愧,可耻。
改作风的本质在于规范权力,通过舆论监督激发出“十目所视”“十手所指”的效果,发挥好扶正祛邪、以儆效尤的教育警示作用,就能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”名人既然成为众目睽睽的对象,肩负着更大、更多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,就应该成为公众的典范。
古人云,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”,众人监督的作用,足以生畏,可长正气灭歪风。
‘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’富润屋,德润身,心广体胖。
如果整个社会对于不良言行,时时处处形成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”的氛围,那“摄像头”也许就是多余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