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证明,“以刑去刑”的政策实施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,后被“以德去刑”的政策所取代。
“以刑去刑”的政策最终导致重刑主义,而“以德去刑”的政策却具有轻刑的趋势。
我国当前的刑事政策有重蹈“以刑去刑”政策覆辙的危险。
古人有“以刑去刑”的刑罚思想,特别逮捕条件则体现了以逮捕减少逮捕的策略思想。
我们并非一味追求重典重刑来治理国家,主张“以刑去刑”,只是食品安全关乎生命,以生命的名义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,决无苛刻唐突之嫌。
但“以刑去刑”的做法,并未真正达到“去刑”之功效。
”以爱的名义,从儿童福利出发,提升性侵女童的惩戒与防治力度,以刑去刑,明罚敕法。
对待这个问题,法家的部分思想就很有见地,法家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,“以刑去刑”,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.
“不教而杀谓之虐”,传统中国的刑事政策注重的是教化,讲的是正风俗,饬人心,即使有死刑也是以杀止杀,以刑去刑,以达到无刑为目的。
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,主张用刑、德(杀戮之谓刑,庆赏之谓德)来导制百官;强调依法治国,“以刑去刑”,不重视道德的作用。